信息化项目验收执行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执行细则如下:
(一)设备采购类的验收
1. 行政办公用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采购、各单位公共服务器购置,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的采购发票,单批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周边设备采购在验收时,验收申请单(附件1)上须有信息化办的审核签字,资产管理中心方给予办理资产验收手续,计划财务部门方给予办理付款手续;
2. 合同金额达到学校召开项目验收会标准的软硬件设备采购和集成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项目验收,信息化办参加,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3.负责人:马新育 88821376
(二)各类网络等弱电工程建设的验收
1.此类项目由项目建设经费或验收归口单位组织验收,信息化办参加验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2.负责人:王宇科 88821370
(三)各单位公共应用系统的采购或开发项目建设
1.信息化建设需求的提交。各单位针对工作实际,及时系统报送单位信息化需求(填写《湖南大学信息系统需求报送表》)至信息化办。信息化办将综合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化需求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全局统筹安排建设。
请下载:《湖南大学信息系统需求报送表》
2.经费筹措与安排。对已经落实信息化建设经费的项目单位,直接由该单位组织项目的建设;对尚未落实经费的,由信息化办统一筹措与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相应建设经费。
3.项目建设的督导与协调。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定和《湖南大学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全程保持与信息化办的联系,接受信息化办的项目督导和技术指导;当建设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情况,由信息化办组织统一协调。
4.项目的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完成《湖南大学信息系统测试报告书》、《湖南大学信息系统验收申请书》,并递交至信息化办。信息化办将按照学校项目验收工作的规范,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5.负责人:马新育 88821376